近日,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发出的一份《关于电子烟产品出口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》的文件,引起了电子烟行业的广泛关注。
该通知显示,近期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三次提示电子烟进口清关相关要求,强调进入美国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 FDA 的相关监管要求,除产品基本信息外,还应提供美国 PMTA 相关代码,反之将成为 CBP 等部门的重点执法对象。
另外,该通知还提到,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《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》《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》等规定,出口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;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,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。
可以看出,电子烟将成为下一个高度关注的出口产品,之前有非常相似的案例:口罩。
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,海关总署发布第 53 号公告,对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特定 HS 编码项下的医用口罩,必须实施出口法检。但是与口罩不同的是,电子烟的监管单位是国家烟草专卖局,所以假设法检开始实施,测试机构也应具有被烟草总局认可的相应资质。换言之,CNAS 或者 CMA 等基础资质,应当并不足以支撑检测机构从事此类业务。
再者,电子烟出口目前采取的是备案制,并不需要在报关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。如果法检启动后,又确实检测出不符合项,那么相应的处罚措施应当怎样实施?最后,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措施力度相差甚大。以美国为例,PMTA 的周期以年为单位,费用更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金。特别是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,假如据此进行测试,显然在实际中有相当大的难度。
基于以上因素及电子烟多年合规工作经验,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清谷技术专家团队做出以下预测:
电子烟法检势在必行;
法检依然是事后抽测,所以处罚很可能会和企业相关,而不是单次产品;
测试机构会有明确的范围;
测试项抓大放小,关注有毒有害物质,及产品本身电气安全等关键要素;
测试标准依然以 GB 41700-2022 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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